30年前的师生交集,成为如今困扰陈梅(化名)的“心头刺”。这位湖北襄阳女子的网上举报引发热议——她称1995年读初二时被生物老师高强,次年生下一名右耳廓缺失的男婴,孩子被抱走后下落不明;2025年她报警求真相,却换来警方“无充分证据证实、产子及拐卖”的而她与昔日老师的纠纷,也从“真相之争”变成了“名誉之战”。

陈梅的记忆里,1995年的那个夏天像根“扎进肉里的刺”。当时她15岁,在枣阳市某中学读初二,高强是刚从师范毕业的生物老师,“只教了我们半年,但那天我去他宿舍谈作业,被他强行发生了关系”。她说,之后自己怀孕的事没敢告诉任何人——“肚子不显怀,夏天穿宽松衣服,连家人都没发现”。1996年正月初七,她在高强家里出现分娩反应,“先叫了邻居接生,对方不敢,才送到卫生院生下男婴,孩子右边耳朵没有耳廓,只有耳垂”。

“他说我还要上学,把孩子抱走‘先放小姨家养’,结果两天后说‘孩子死了,扔到山上了’。”陈梅回忆,当时自己年纪小,被“还要读书”的理由哄住,没敢追问,读完初三就外出打工,直到2025年“突然想起孩子”,才打电话问高强,“他开始不置可否,后来直接说‘没有这回事’”。

面对指控,高强的回应带着委屈:“都是她胡乱臆想的。”这位当年的生物老师说,1995年他刚工作,带8个班的生物课,对陈梅“印象不深”。1996年陈梅毕业后外出打工,给她写过信,1997年回来才确定恋爱关系,“当时我快30岁,家里催婚,但她家人不同意,1998年就分手了”。高强承认恋爱期间发生过关系,但“绝对没有、生子的事”,“她的指控是翻旧账,想污蔑我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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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场纠纷的转折点,是2025年的报警。当年10月,陈梅以“、诈、拐卖儿童”为由向枣阳市公安局报案,次日得到“不予立案”的结果——警方认为“无犯罪事实且过追诉时效”。今年2月,襄阳市公安局复核后进一步明确:现有证据能证实高强与陈梅发生过性关系,但无法证实“暴力胁迫”的情节,也不能证实陈梅产子或高强拐卖儿童;即便事实存在,也超过了刑法规定的20年追诉时效,不符合立案条件。

“我接受追诉时效的问题,但我要的是‘明确的说法’。”陈梅说,她在意的是“1995年我未成年时的关系是不是自愿”,但警方的复核书里没写这部分内容,“我不想被说成是‘诬告’”。而高强则觉得“冤”:“她到处发帖子,我同事、家人都看到了,名声全毁了。”

两人的纠纷已经从“真相之争”变成“名誉之战”——高强以“诽谤、名誉损害”起诉陈梅,陈梅也反诉对方“污蔑”,2月5日案件第二次开庭,尚未宣判。为了找孩子,陈梅试过不少办法:找高强的小姨打听,对方称“听高强母亲提过有娃,但没见过”;去当年分娩的卫生院调记录,却因“年代太久”查不到;她还把DNA录入全国寻亲库,“希望1996年出生、右耳廓缺失的男子能去比对,说不定是我的孩子”。

这场跨越30年的“罗生门”,至今没有答案。陈梅要的是“当年的真相”,高强要的是“恢复名誉”,而警方的则让“答案”变得更加模糊。或许,只有更多的证人或证据出现,才能解开这道缠绕了两代人的“心结”——毕竟,对陈梅来说,“孩子”是她心里未闭合的“伤口”;对高强来说,“清白”是他守护了半辈子的“底线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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